文章來源:足球報
記者程善報道中超聯賽正在火熱進行 ,但欠薪問題仍舊存在,面对此前 ,讨薪榮昊和尹鴻博都發了微博討薪,为何无动這也在業內和社會上引發了不小的于衷有多爭議 。目前,若判公開討薪的决恐球員 ,還隻是队退一小部分,但實際上 ,足协欠薪在中超是面对普遍現象,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視 、讨薪想出切實可行的为何无动解決辦法,那麽,于衷有多這顆定時炸彈一旦爆炸,若判其產生的决恐負麵效應,對聯賽和中國足球的影響 ,是難以估量的。
那麽 ,這究竟是怎樣的一團亂麻 ?究竟如何才能解開 ?
2021年,中超各俱樂部艱難求生,而遞交到中國足球處理行業糾紛的最高機構——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下簡稱仲裁委)的官司,打破了往年的紀錄。之前的仲裁委 ,從來沒像今年這樣忙碌過,過去十年 ,中國足球一直處於燒錢狀態,加上準入機製審核得還算嚴格,關於欠薪的糾紛,在中超層麵相對較少。
但一場疫情及限薪令的頒布,所有球員工作合同重新簽署 ,批量糾紛便產生了 。如果說以前是以個體為單位上告的 ,現在經常是同一家俱樂部作為一個被申請對象,球員們集體上告。無論是官司涉及的金額,還是各種材料證據的複雜性 ,再加上中甲、中乙提告的訴狀 ,2021賽季的仲裁委 ,僅僅對所有案情案卷進行梳理 ,確定哪些可以立案,哪些證據不足無法立案 ,向申請人解釋清楚緣由 ,就已經焦頭爛額了。
這種情況下 ,仲裁委采取了將申訴分類 、根據輕重緩急進行審理的原則 ,如果因為欠薪想要自由身 ,從而使得自身能夠及早轉會找到球隊的 ,這種案件優先處理,先給球員身份裁決,不耽誤球員找下家,至於欠薪糾紛何時補償 ,放到後麵再說。
對於不想結束合同,或者仍在合同期內,但是追討以往欠薪的 ,這些都暫時掛起 ,不做裁決(具體緣由後麵詳細闡述)。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是被俱樂部強行裁員且很難尋找到下家 、希望繼續執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拿到應有賠償的申訴 ,也沒有得到最終裁決。至於何時有結果,按照仲裁委的規定 ,隻要在仲裁程序開始後的六個月內給出 ,都合乎規則。
然而 ,連榮昊和尹鴻博這樣國腳級的球員都高呼因為欠薪,養家糊口有了壓力 ,其他球員 ,尤其是很多底層球員 ,更是深受其害。麵臨巨大還貸壓力的球員,不在少數,有的甚至說 ,不知道自己還能不能在房子裏住到仲裁結果下來的那一天 ,或許還沒等到追回欠薪,房子就被銀行收走了 。
榮昊透露 ,前泰達主帥施蒂利克因為上訴到國際足聯 ,就拿到了欠薪 。這不是孤例和個案,中超今年走了不少外援和教練,多數是友好分手,除非是賠償金額巨大,否則一般都結算清楚。
各俱樂部在對待外援的問題上,處理的方式是不同的,隻要俱樂部還想引進外援 ,或者說本賽季沒考慮退出,就要把欠外援和外教薪資的漏洞堵上 ,而且是必須堵上 。但中國球員的錢,可以先欠著 ,這是為什麽呢 ?
原因很簡單,除了外援和外教可以上訴到國際足聯外,更重要的是國際足聯手裏有致命殺招,一旦俱樂部不配合維護合同的完整性,就可以在轉會上限製違約俱樂部 ,不在引進外援上簽發許可,這樣的話,更換外援的路就被堵死了,中國足協也不敢違反國際足聯的禁令 ,在國內轉會市場上也會進行限製 。正因為如此,津門虎才把欠施蒂利克的錢還上了,夏窗的時候才有了金洋洋等人的加盟 ,否則 ,引援這條路堵死了,他們保級可能就更難了。
中國球員的錢之所以俱樂部不急著還,除了中國球員無法上訴到國際足聯外,更重要的是,中國球員自身的實力 ,以及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性,遠遠不及外援。前幾年,轉會市場燒錢最旺時,一些俱樂部簽下了許多天價合同 ,清醒過來的投資人無力也不甘心繼續買單,尤其是有的投資人撤退後,剩下的盤子沒人接,簽過的合同也就成了燙手山芋。
在仲裁委本年度受理的案件中 ,有不少是證據非常清晰的,屬於單方違約 ,俱樂部應當賠償,但很多案件 ,仲裁委卻沒辦法判決 。
為什麽?原因很簡單 ,因為有幾個俱樂部 ,欠薪是大麵積的 ,不可能隻判一例而不判其他的 。仲裁委也和欠薪的俱樂部溝通過 ,不少俱樂部都流露出 ,一旦被裁決需要全額賠償欠薪的話 ,不排除退出的可能性。如果無力償還 ,隻有選擇破產清算 ,那麽 ,現有的一些球員,將麵臨失業,情況可能會更糟。
聯賽正在進行 ,如果這時候出現意外,一旦有球隊真的因此退出,對聯賽的完整性 ,對多數球員的長遠利益,對聯賽讚助商的利益 ,對中國職業聯賽的整體形象,都是負麵影響。
可以說 ,任何裁決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所以,很多案件,除了榮昊 、鄭凱木等人的申訴兩個多月沒有下文 ,還有一些國產教練和球員的申訴,同樣石沉大海。
合同是事實 ,欠薪也是事實,資金短缺、無法繼續支付高額薪資同樣是事實。球員維護自身權益沒錯 ,但俱樂部眼下拿不出那麽多錢賠付也是事實,矛盾 ,如何解決?
按照國際足聯2021年有關球員身份及轉會規程,對合同部份的描述為“堅決維護合同的完整性 ,一份有效的合同隻能用兩種方式來終止 ,第一是合同執行到期,第二是雙方協商後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終止。”從球員角度看 ,可以用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但必須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 ,且球員合同有保護期 ,球員和俱樂部不管是哪一方 ,在保護期內以非正當理由違約解除合同 ,都要受到相應的經濟和競技方麵的雙重處罰 。
但這一切都是建立在足球市場大好 、製度完善 、且投資人都擠著往足球圈裏鑽的年代 ,大家都把合同看得特別重。對於現在的許多中超俱樂部而言,沒有什麽比活著更重要,至於名聲、道義以及契約精神 ,都暫時放在一邊了。
年初有多支球隊,直接通知球員解約,沒有任何溝通 ,按照《勞動合同法》(下簡稱合同法),根據球員在俱樂部的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就給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算